商洛山阳检察:设立驻所检察室,打造监督新亮点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13 14:06:19 阅读量:

   (刘庆民 通讯员:张璇)近年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监督工作的触角向基层延伸、检力向基层下沉、法治化向基层覆盖的要求,各地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开始积极试点设立驻所检察室。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建立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为落脚点,以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为着力点,通过不断学习积累、借鉴经验,设立了首个驻所检察室。自成立以来,驻所检察室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畅通执法信息交流渠道、落实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实效、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前期充分准

2016年下半年,经山阳县人民检察院院党组多次研究,决定在基层公安派出所设立检察室。检察长陶炜对设立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与公安局主要领导沟通,并派副检察长全长俊、侦查监督部部长胡金喜与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协商建立检察室有关事项。根据山阳县城关镇固定人口多、流动人口大、发案率较高、发案类型多样等特点,选择了在城关派出所设立首个驻所检察室。自驻所检察室筹备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市院、县政法委的高度重视与充分肯定,检察长陶炜、县公安局局长潘德荣多次前往城关派出所实地考察检察室筹备进度,指导开展检察室筹备工作。在多方的关怀与配合下,山阳县人民检察院驻城关派出所检察室终于在2017年10月份正式挂牌成立。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峰亲自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县公安局长潘德荣、检察长陶炜亲自为检察室揭牌。

二、完善相关制度,夯实基层基础

驻所检察室建立后,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侦查监督部部长任命为检察室主任,要求侦监部全体干警轮流到驻所检察室值周工作,为驻所检察室开展工作提供了人力保障。在驻所检察室职能的发挥上,积极探索,确定了驻所检察室要立足本职,积极开展监督、预防、宣传等职能,并将驻所检察室制定的制度通过宣传板的形式张贴出来进行公示,为驻所检察室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经过前期的沟通协调,公安机关在设立驻所检察室的工作上给予了高度重视与配合,不但为驻所检察室提供了办公室,还配备了桌椅、电脑、空调等办公用品,为驻所检察室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构建工作台账,有的放矢监督

目前,检察机关对外派设检察室大多处于试点阶段,其大部分职能设立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大多是对本院侦查监督职能的部分延伸,并不能全面深入地开展好法律监督工作,而要开展好法律监督工作,必须了解掌握其受案情况,立案、破案情况。为了好地开展工作,全面发挥对基层派出所的监督职能,驻所检察室积极构建工作台账,通过制定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台账,由派出所每周二向驻所检察室通报的一周内的发案、报案、立案、破案等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确保从源头上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通过与公安派出所设立的网络信息交换台账,及时掌握和了解派出所办理案件情况,做到每个执法环节都监督到实处;通过设立每周工作台账,将检察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登记,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三大台账的建立,为驻所检察室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坚实基础,为驻所检察室形成对派出所的有效、长期、动态监督提供了保障。

四、立足执法监督,严把案件质量

驻所检察室结合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实际情况,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进行完善,突出规范派出所的侦查行为,提高派出所的取证能力,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案件质量,使执法工作与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推进。一是立(撤)案监督,驻所检察室通过大量走访、查阅治安案件卷宗以及接收群众举报等方式搜集案件线索,加强对派出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特别是对一些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自驻所检察室成立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起,撤案6起。同时,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线索,派出所常常主动与驻所检察室进行沟通,驻所检察室在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对是否立案、案件定性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派出所在办理案件时往往将驻所检察室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为案件的进一步批捕、起诉做好准备。2017年9月份,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入室盗窃,民警出警调查后将涉案人员刘某带回派出所,经盘问后得知,刘某系拾荒人员,在经过我县农业银行家属楼时见该楼已拆迁,便进入拆迁区内捡拾钢筋、电线等物品,附近居民看见后,遂与刘某发生争执并报案。了解案情后,派出所主动与驻所检察室联系,对是否立案及案件定性问题询问意见。侦监部干警在和城关派出所讨论后提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首先刘某捡拾的钢筋、电线等物品属于他人遗弃物,其次,附近居民既不属于刘某捡拾物品的所有人,也未接受他人委托或授权看管物品,最后,刘某捡拾钢筋、电线时进入的是已拆迁区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户”。最终,城关派出所对案件做不立案处理。二是取证活动监督,通过调阅电子案卷、声像监控材料等,重点对派出所有无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有无违法实施搜查、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措施进行监督,对办案过程中搜查、扣押、冻结财产物品的登记、保管及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强制措施监督,对公安派出所使用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正确适用保侯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重点对变更强制措施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公安派出所在采取变更当事人强制措施之前征求驻所检察室意见,对涉案当事人城确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在变更强制措施之后报驻所检室备案。

五、拓宽监督途径,凸显监督职能

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驻所检察室不断加大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工作力度,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多角度、多渠道的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拓宽监督途径,确保执法办案规范、公正。一是对公安派出所办理的一些重大疑难、群体性、涉众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共同研究分析案情,帮助侦查人员确定侦查方向,引导证据收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侦查行为,驻所检察室设立以来共提前介入案件20余起,所介入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提前办结。2017年10月,我发生了一起王某故意杀人案,由于案件性质恶劣,在社会引起了较大反响。案发后,侦监部干警立即与公安机关取联系,共同赶赴现场展开侦查,通过协助公安机关对案发场进行勘验、走访周边群众等,积极排查案件线索,搜集件证据。同时,在走访周边群众的过程中,侦监部干警还注重疏导群众心,消除了周边群众的恐慌情绪,减少了舆情压力,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二是对发现的公安派出所一些轻微的、不影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问题,驻所检室及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对公安派出所一段时内刑事法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驻所检察进行分类总结期通报等方式向公安派出所提醒,便于及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驻所检察室报送本院,按照法律规定向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截至目前,驻所检察室共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0余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次,公安机关均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

自开展工作以来,驻所检察室抛弃了传统的“等米下锅”、“坐堂办案”的执法方式,对基层派出所开展贴近监督、靠前监督,对派出所的执法活动主动参与、积极引导。驻所检察室设立了驻所干警执法办案档案,动态记录驻所干警介入每起案件的情况,切实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将驻所检察室业绩纳入绩效考核,采取定期考核来促使驻所干警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工作开展

由于部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认识还仅仅局限于以前的反贪污贿赂职能,甚至一部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范围一无所知,而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等机构由于设置时间久,工作更贴近群众生活,已赢得群众的普遍信任,这就使得人民群众在受到伤害、权益受到侵犯时,首先想到的是公安、法院,而不知道依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驻所检察室在现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靠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注重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走进社区、走进校园等活动,驻所干警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法制教育等宣传,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与职能,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帮助群众提高守法意识。近期,在山阳中学开展了一次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法治讲座,深受师生们的好评。侦监部的同志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先后深入辖区内的有关企业及社区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法治讲座。宣传活动的开展,在群众中产生了良好积极的影响,对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驻所检察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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