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阴检察|欠钱不还并砍伤债主 猖狂男子触法被判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7 16:00:16
阅读量: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一男子不仅欠债不还,还拿刀砍伤上门讨债的债权人。近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8年1月6日16时许,文某因催促徐某某还钱,双方在街上发生争吵。随后,文某叫来一个人帮忙,来到徐某某家里准备继续催徐某某还钱。徐某某见文某二人来到其家中,旋即拿了一把菜刀,在文某刚进门时就持菜刀在文某左额头部砍了一刀将其头部砍伤。随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二人拉开,带至派出所调查。经鉴定,文某被伤致左颞部头皮瘢痕长9.8cm,属轻伤二级。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
欠账还钱本就是天经地义,徐某某因一时冲动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即使后来还了钱也难逃法律的追责与惩罚。所以,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冲动是魔鬼”,日常生活中,与家人、朋友、或其他社会成员产生争执时要保持冷静,不能一打了之。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切记不能冲动。(通讯员:凌倩倩)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