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6 18:36:51 阅读量:
2018年6月6日,陕西省安康市检察院联合汉滨区检察院和岚皋县检察院对岚皋县石门镇红岩村失独老人田世刚夫妇实施了联合司法救助。安康市院控告处处长张新会、岚皋县院副检察长苗蓉、汉滨区院控申科长石新才分别代表各院为田世刚夫妇送去司法救助金5000元。
2015年7月,江西省奉新县陆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在陕西省汉滨区晏台村租房开设“志才养生馆”,以排毒疗法对各种疑难杂症进行治疗。2017年2月21日,家住岚皋县石门镇红岩村的田世刚之子田泽晏因患支气管哮喘入住“志才养生馆”就诊。期间,陆某某给田泽晏服用“咳喘丹”。3月24日凌晨1时许,田泽晏在“志才养生馆”死亡。经司法医学鉴定:“陆某某在对田泽晏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在死亡后果中承担次要责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20-30%。”
田泽晏死后,陆某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捕。田世刚夫妇因失去独子,精神上受到巨大打击,导致疾病缠身,劳动能力严重下降,生产和生活受到重大影响,家庭一时陷入困境,当地群众遂将情况反映到岚皋县检察院。
因陆某某非法行医案属汉滨区管辖,但被害人家属田世刚夫妇户籍在岚皋县,按照司法救助制度规定,汉滨区检察院和岚皋县检察院都可以管,又都可以不管。为确保田世刚夫妇能够及时得到司法救助,岚皋县院立即将情况向安康市检察院作了汇报,并与汉滨区院进行了沟通。安康市院指定岚皋县院对田世刚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调查后,遂决定联合汉滨区院和岚皋县院,对田世刚夫妇进行共同司法救助,协助他们摆脱困境,早日走出阴影,重拾信心,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
作者: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余世主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