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紫阳县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治好了河道的“肠梗阻”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6 16:39:55 阅读量: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双安镇集镇四期安置点一号公路桥中倾倒着大量渣土、弃料、混泥土块,已形成一条过河便道,拦截了河道,抬高了水位,经查看,林本河是双安镇集镇安置点唯一的泄洪河道,汛期来临,河道中的大量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严重影响泄洪,存在着危害安置点群众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隐患。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紫阳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双安镇人民政府和紫阳县水利局发送了检察建议,要求双安镇人民政府和紫阳县水利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河道管理力度,及时清理河道中的建筑垃圾,保证河道畅通,确保汛期行洪安全,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双安镇人民政府和紫阳县水利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实地查处及整改,及时组织机械和人力,开展清障工作,目前河道中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确保了行洪安全。双安镇人民政府和紫阳县水利局均表示将以检察建议书为契机,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对所管辖的河道开展一次清障大排查,对排查出的河道乱占、乱倒、乱建、乱挖等涉河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大查处和整改力度,积极履行防治江河洪水和河道监管工作职责。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河道的清障,不仅大幅提高了河道行洪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且为两岸群众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监督、协调、配合,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携手并肩,形成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 共同守护紫阳的美好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

 通讯员:紫阳县人民检察院艾华丽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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