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丹凤检察官听取社区干部对监外执行对象的意见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6 15: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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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在收到丹凤县法院关于刘某某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后,该院诉讼监督部副部长童志华带领检察官助理立即驱车前往刘某某所居住的社区,同社区干部座谈、走访邻里群众,听取对刘某某采取监外执行措施的意见。
罪犯刘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因其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病5期等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之《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条款所要求的的严重程度。同时,经座谈、走访调查,查明刘某某患病属实,每周要去商洛市中心医院作透析治疗两次,其妻子外出务工,孩子外出求学,但其兄(系社区干部)愿对刘某某进行监督,承担监管职责。故本着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在其本人出具书面保证书,保证其在监外执行期间不再实施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其本人能严格遵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其兄同其签订书面监管协议,能确保刘某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不再实施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可以对刘某某采取监外执行措施。
兼听则明。据悉,该院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将在同级法院判处缓刑、监外执行前,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调查评估,听取村组干部、群众意见,严把缓刑、监外执行入口关,进而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改造顺利进行。
(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 刘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