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旬阳检察院:完善侦查监督机制 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5 20:47:41 阅读量:

 通讯员刘世文 鲁丕玲近年来,旬阳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格审查报捕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制定了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特点的统一刑事证据规则,解决了对证据要求不一致的问题,提高了诉讼效率;制定了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发案、破案以及立案、撤案活动告知制度,确保了检察机关适时派员介入侦查活动,做好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工作。在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严格监督程序、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效果,确保监督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健全排除非法证据制度。严格执行刑诉法和“两高”有关司法解释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发现侦查机关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建立审查批捕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实行跟踪监督,及时掌握侦查机关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撤案、移送审查起诉等情况。对因负案在逃、批捕在逃等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定期与侦查机关交换信息,督促侦查机关加大抓捕力度。对另案处理以及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自行处理的案件,了解处理的具体情况,加强监督的力度,防止发生执法不严和司法腐败。对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监督执行机关及时释放被拘留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跟踪侦查机关的补查情况,督促及时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完善青少年维权机制。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本着宽严相济、“寓教于审”的原则,慎用逮捕措施,妥善处理好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对待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做到既讲方式又讲方法,积极主动地与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及家长取得联系,认真分析其家庭环境、成长过程及犯罪原因,从根本上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有力地维护了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案件执法质量考评要求。落实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专人负责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批准逮捕案件须交由科室讨论决定。严格实行“个人承办、集体讨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制度,切实落实案件执法质量考评细则的各项要求。在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填写《批准逮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则严格按照办案流程要求,做到一丝不苟。对于不捕案件使用不批准逮捕说明书说明不捕理由时,及时做好操作性强的补充侦查提纲,确保案件的办理达到所要求的质量和效果。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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