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5 17:29:04 阅读量:
(通讯员 刘世文 鲁红波)今年以来,旬检察院从整治规范司法行为入手,进一步促进监管场所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抓学习,上水平。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重视对法律、检察实务的学习,随时掌握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法规、政策精神;注重对办案业务和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能力的培养,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和应用技术的技能;注重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准确监督、勤于监督等五个方面下功夫。妥善处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做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形成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的良好机制。
建机制,促规范。 积极探索、推行以办案流程、质量考评、能绩管理、业务机制、执法监督为重点内容的全方位、规范化的监所检察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驻所检察制度、安全检察制度、换押制度、对监管、教育活动检察制度、对在押人员死亡检察制度以及备案审查、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立案监督制度、办案制度,及时投劳检察制度,收押、释放、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制度,检察人员约谈、接待制度,检务公开制度,监所检察网络化管理制度等。二是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实行换押证制度、羁押期限告知制度、羁押期限跟踪制度、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催办制度、计算机联网预警制度、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向权力机关、政法委报告制度、超期羁押投诉制度、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等,把对超期羁押问题的监督落到实处,切实预防和及时纠正超期羁押。三是建立健全派驻监所检察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防止派驻检察人员被“同化”。同时,为了防止监所检察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了相应的监督责任制,包括监所检察人员承担法律监督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为履行职责而享有的权利、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形式、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确保责、权相统一,使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强监督,求实效。一是把握监督重心,以点带面开展工作。把工作的重心始终放在刑罚执行监督上,突出抓好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坚决纠正办案中的超期羁押问题;加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留所服刑的监督,严格审查;在纠正监管场所违法的同时,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各种违法问题后面的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认真研究如何加强对监外罪犯的监督管理,防止监外罪犯脱管失控。二是拓宽监督渠道,以办案促监督。通过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个别谈心等形式,让在押人员了解他们的合法权益。懂得什么样的问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反映;也可以通过监听亲情电话,旁听家属接见的谈话等形式了解情况;还可以通过向在押人员家属发征求意见信和参与监管场所的执法执纪大检查等发现问题;对于个别重点人员,还可以在其被释放后进行回访来了解等渠道。三是更新监督方式,增加监督的科技含量。 并与看守所总监控室的监控系统联网,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代替监所检察传统的工作方式和获取、交流、处理信息的手段,实现监所检察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和羁押期限的监督数据化、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从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监管单位被动服从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的转变。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