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03 14:46:35 阅读量:
(通讯员 刘世文)“旬阳检察院纪检监察室温馨提示:暮春清明,廉政随行;文明祭扫,常树新风。请您在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吃喝。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要求,自觉遵守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节俭文明祭祀”在清明节来临之际,4月2日,旬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姚志忠向全院干警发送了这样一条廉政短信,提醒大家过一个平安、廉洁的节日。
近年来,旬阳院坚持以中央“八项规定”为指导,从预防警示教育入手,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滋生。为了让干警过一个真正“清明”的清明节,院纪检监察室充分利用短信平台覆盖广、时效性强的特点,在法定节假日前夕,向全院干警发送内容新颖、贴近生活、人情味浓的廉政短信,“咬咬耳朵”早提醒,“扯扯袖子”打招呼,教育引导检察干警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时效化、温馨化、延伸化。
日前,旬阳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县纪委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精神,要求全院干警在节日期间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提倡文明祭祀,文明踏青、简朴过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一是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干警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进一步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二是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坚决执行“七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清明节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严格执行报批备案手续。三是切实落实“两个责任”。要切实负起 “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节日期间,院纪检监察室将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出执纪必严的信号。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筑牢“清明”节廉洁防线。
通讯员:刘世文 审核人:李红玉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