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媒体时代如何提升基层检察干警的舆情应对能力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28 16:42:53 阅读量:

 在新媒体高速发展和人们对法治文明进步渴求的时代背景下,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干警的一言一行也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而基层检察干警接触的人民群众多,若有不当的言行就可能会瞬间掀起舆情风暴,稍有处置不当可能还会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基层检察干警培育和不断提升自己的舆情应对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一、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积极为法治正能量做代言。

基层检察干警认知能力、媒介素养的不断提高,有利于更好地面对新媒体、善待新媒体、引导舆论舆情,“发正声”、讲实情、说真话,为正确组织引导运用网络媒体,还原事实真相与大众。一是服务意识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打造阳光检务,关键是要有 “把群众放在心上”的服务宗旨。只有以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面对法治热点,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回应广大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积极宣传法律法规。通过“履正行”让群众满意,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的不良因素,把群众的问题解决好,真正执法为民、公正执法才会获得社会大众对检察工作的更多的理解、支持和认可。只有不断提高宣传水平,亮化检察形象,利用“两微一端一号”等检察新媒体平台对日常检察工作、案例讲解等传播方式传递检察正能量,传送法律法规,把检察宣传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执法细节,让检察权更好的行使在阳光下,才能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二是责任意识。检察干警是广大群众心中的执法监督者,是公道和正义的代言人。在个人微博、微信等普遍使用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新闻传播者。尤其一些重特大刑事案件,在批捕、起诉工作阶段很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此时网络舆情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力也日益凸显。如何及时有效地正确引导舆情,消除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提高网络监督下司法公信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每个检察干警需积极培养真假信息的辨识、反思和质疑的能力,恰当运用新媒体所传播的信息资源,以媒体公关的意识完善自我,主动尽责地与媒体沟通,促进检务公开的透明化,在与新媒体打交道中要发出符合自己身份、媒体和公众要求的声音。要求我们要主动的借助自媒体发出主流声音,做好舆论引导,以自身言行影响和带动广大网民,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三是危机意识。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日渐增强,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和日常活动也越受关注,稍有不当或没有达到人民的期待都会将自己置身于舆论中心,因此要树立危机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并将自己自觉融入“自媒体”时代,积极培养自己应对媒体的能力,尽快熟悉媒介关注的社会焦点。媒介不仅仅是信息传播的载体,是公众交流的平台,也是舆论监督的锐器。不仅是新闻宣传部门干警的事,所有干警都应当养成“网络散步”习惯,经常上网浏览舆情,知晓媒介关注的新闻、舆情热点。很好的了解事件起因,做到释法说理,及时妥善疏导公众情绪,为社会减压,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二、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水平,有效提升媒介认知能力。

一是强化自身检察业务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检察干警也是被社会监督的对象,现代经济社会下,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公正的审判结果,还要求公正的执法过程、执法作风等,这就要求检察干警要有过硬的检察业务水平,从容面对形形色色媒介的包围、面对各种社会舆情的浪潮,不畏惧媒体,面对舆情和社会质疑的时候,能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作出理性的、客观的分析, 及时回应,才能树立司法公信力。二是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升网络信息的辨别认知能力。检察干警在引导法治社会主流舆论方面肩负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新媒体是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相互沟通的重要渠道,检察机关有义务将符合检务公开的信息公之于众,新媒体有责任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为社会公众做好监督。在全媒体的“群言堂”里,“躲媒”和“拒媒”,都行不通,所以检察干警必须不断提升应对媒体的综合能力,准确辨识真假信息,主动的借助检察自媒体发出主流声音,无论是普法宣传、执法监督,还是矛盾化解、舆情引导,都需要检察干警有较高的媒介认知水平,以谦和宽容的胸怀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坦然面对媒介的关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及时校正偏差、澄清误解,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三、了解媒介的自身特点,不断提升运用媒介的能力。

一是了解媒介自身特点。有人说 “不会或者不善于运用媒介,在开放透明的环境下,很难成为一个合格的执法者”。媒介既是执法的资源,也是执法的镜鉴,了解媒介传播的特点、规律、方法与技术,强化与媒体打交道、与社会公众双向沟通的能力,巧妙的向媒体和公众借力,积极引导主流舆论,了解民意,可以有效地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二是与新媒体建立良性沟通关系。面对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快、覆盖面积大、裂变性强的特点,检察干警要积极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综合能力和艺术水平。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新媒体舆论导向,顺应新闻规律,运用传播技巧,调动媒体的兴奋点,使媒体积极地围绕正在开展的阳光检察活动来进行报道,从而实现检察机关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三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新媒体是把“双刃剑”,既是高速“传播器”,又是舆论监督的锐器。基层检察干警应该当好信息的转化者,要正确运用新媒体传播的信息资源,要在不断强化自身修养和综合素质的前提下,让有效的媒体信息为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服务。  

作者:李宗叶   编辑:刘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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