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8 16:03:40 阅读量:
近日,应石泉县司法局邀请,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副部长蒋林、书记员戴杨参加了由司法局主持的纪某放火案社区矫正审前评估会,此次评估会是根据本院与司法局形成的会议纪要内容,本院员额检察官首次列席司法局社区矫正审前评估会。
此次评估会由县司法局副局长徐元洪主持,会上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主任刘宗宏介绍了纪某放火案件情况和其个人、家庭、社会背景以及社会各界对纪某本人的评价,并由刘主任代表司法局一方先行作出评估建议。由于纪某本人犯罪前无其他不良记录,此次放火案未造成人员伤亡,已给受害方赔偿到位且得到受害方谅解,检方也出具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书,其本人出狱后不会有再犯的安全隐患,故建议适用缓刑。
我院干警在此次矫正评估会议前就此案件已向石泉县看守所民警了解了纪某羁押期内的表现情况,给纪某做了谈话,并前往纪某家庭所在的社区,向该社区主任进一步了解了被调查对象的情况,与其家周围邻居也做了纪某平日为人处事的调查了解。在此次会议中,我院干警结合调查实际,与司法局矫正中心干部进行磋商后得出一致结论,同意对纪某适用缓刑。
双方达成共识后,司法局徐副局长作总结性发言,肯定了检察司法双方本年度首次矫正审前评估会议取得的成果,希望检察机关以后能经常参加此项会议,与司法机关共同做好监外执行工作。同时,要求矫正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各方面调查情况,做好犯罪嫌疑人缓刑考验期的各项工作。
我院蒋部长也向司法机关提出建议,以后双方要加强联系,对重大、有影响力的案件或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多召开商讨性联席会议,并希望司法部门在每次会议前能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详细资料,做到第一时间资料信息共享,共同促进平安石泉的创建。
作者:戴杨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