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8 13:05:29 阅读量:
2018年4月17日,洛南县检察院决定对该县监察委移送的涉嫌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决定逮捕。此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由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2005年至2016年间,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涉嫌受贿罪对嫌疑人徐某某决定逮捕。
由于此案是监察委移送的首例案件,洛南县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检察长靠前指挥,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指导办案工作。为加快办案速度,该院主动与监察委对接,侦监、公诉部门派员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取证,引导监察委办案人员收集固定证据,并就强制措施的适用,监察、检察办案程序对接等问题与监察委办案人员共同商讨,提出建议,为案件的顺利移送奠定了基础,也为日后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李峥 整理:刘庆民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