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6 17:11:12 阅读量:
4月10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故意伤害和被告人韦某某等六人聚众斗殴案。
起诉书指控:2016年10月25日晚,韦某某与苏某发生口角,韦某某、蒙某甲便与苏某在电话中“约场子”。当晚23时许,韦某某、蒙某甲、蒙某乙、郭某某、邓某等人赶往双方约定的富平县城温泉河湿地公园附近,苏某、郭某某早已等候,一番言语和肢体挑衅之后,双方随即打斗。打斗过程中,苏某持刀捅伤郭某某后逃离现场,郭某某紧跟其后欲逃离。郭某某、邓某等人驾乘车辆追赶苏某、郭某某。韦某某、蒙某甲、蒙某乙、邓某、郭某某等人追上郭某某后,持甩棍、扳手等物殴打郭某某,并在苏某、郭某某逃离后毁损苏某所驾车辆。双方斗殴致郭某某重伤、郭某某轻伤,苏某所驾小轿车被砸。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追诉一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一名。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伏法。
庭审休庭后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