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3 15:05:36 阅读量:
“被告人杜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城区公共道路上行驶,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致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犯罪,希望杜某能通过今天的庭审,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接受审判,遵纪守法。同时也希望村民以本案为鉴,遵守交通安全法,切莫酒后驾驶机动车,用青春赌明天,做对自己、家人和社会负责的公民”。
2018年4月13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曾朝晖在城关镇八亩村村委会对一件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现场公诉,发表了上述公诉意见。很多村民闻讯前来旁听,检察官结合该案,以案释法、以案说理,深入浅出得分析了危险驾驶犯罪的构成要件,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的危害性,量刑情况,告诫被告人和前来旁听的村民,切莫任性酒后驾车。
前来旁听的刘某感慨的说,这个现场开庭让我感触很深,以前总觉的喝点酒骑摩托车没事,以后不敢了,这是危险驾驶,是犯罪,我们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人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
据悉,宁陕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以来共计办理32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均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占到该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的23%,并逐年呈现增长趋势,犯罪主力军为农村村民,大多为法律知识淡薄。通过现场开庭,以案释法、以案说理,生动直观的宣传了危险驾驶犯罪,将法律知识送进村庄,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对遏制我县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高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 徐云云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