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机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0 17:59:13 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行部门与内设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拓宽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范围,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近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该规定共15条,分别对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公益诉讼线索范围和线索移送处理程序、处理期限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突破做好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了公益诉讼工作内设部门一体化工作机制,要求整合民行、侦监、公诉、诉讼监督(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检察综合业务、办公室等部门力量,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坚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原则,紧密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细化了移送线索的审查范围,对公诉、侦监、检察综合业务、诉讼监督等部门负责移送的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种类、范围作出提示性规范,要求重点审查6大类涉嫌犯罪案件及立案监督、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等事项,注意发现、筛选案件线索。

三是规范了线索移送的具体程序,要求相关部门拟移送案件时必须填报《线索移送审批表》,主管检察长审核决定移交,接收线索部门及时进行审查,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案结果,民行部门与其他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案件线索移送、接收和反馈工作。

四是完善了联席会议机制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调取案卷材料保障机制,并进一步规定对可能涉及线索移送的案件,民行部门可以派员参加其他业务部门案件讨论会议,必要时,民行部门可以参加其他业务部门调查、侦查活动。

五是建立了公益诉讼及其他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奖惩机制,将公益诉讼以及其他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情况,纳入部门考核和员额检察官考评,重点规定对于应当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未发现、应当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未移送的,根据案件性质予以责任追究。

上述《规定》出台以来,各内设部门增压力、添活力,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已经移交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

通讯员:马艳平 彭绍彬   审核人:丁强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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