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0 15:51:12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执法办案活动的管理监督,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我院于2018年3月22日经过院党组会研究,制定了《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2018年我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依据,为提升我院案件质量开了一道“良方”。
《方案》调整了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名单,由常务副检察长亲自担任组长,将我院各部门的业务骨干纳入案件质量评查组成人员范围,并根据评查结果进行定期通报制度,将评查工作情况纳入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办案业绩考核范围。同时确定了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的评查工作模式,变“抽查”为“普查”,实现每案必查。
《方案》要求每次案件质量评查后,由常务副检察长亲自召集被评查检察官、点评评查结果并限定整改时限,使办案人员切实从思想上对案件质量负起责来,为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夯实了基础。
《方案》严格依据高检院有关基层检察机关抽样评估对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按照《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程序与实体的相关规定,从评查主体、评查种类和范围、程序和方法、评查结果的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提高了案件质量评查的可操作性和评查结果的运用。
作者:李亮 编辑:李春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