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09 15:39:33 阅读量:
(通讯员刘秀娟)近年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采取六项措施,规范侦查监督环节司法行为,强化办案质量,提高监督效果。
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全面进行审查,同时参考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和典型判例综合判断可能判处的刑罚,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不捕;对符合逮捕事实证据条件,可能判处轻缓刑,且取保候审可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的案件,原则上不捕。
二是全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坚持讯问犯罪嫌疑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克服案件审查期限短的困难,坚持对所有案件均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确保无一疏漏。主动听取被害人意见。针对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案件,主动听取被害人意见,并告知其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事件、上访、缠访、引发新矛盾纠纷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案件,坚持做到每案必听。
三是规范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组织侦监干警认真学习《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认真对照自身业务工作,排查侦监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积极进行整改。
四是建立逮捕案件会诊机制。明确了应当提交会诊的案件包括拟作不捕决定的案件、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明确了除侦监干警参与会诊外,还应当邀请公诉部等业务骨干参与;明确了案件提交会诊的时间、程序等。今年以来,旬阳县检察院共对八件重大、复杂案件和三件因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拟作不捕案件进行了会诊,审慎作出批捕或不捕决定。
五是主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每月选择不同案件承办人的已结案件一件,侦查监督部全部干警对该案的流程、制作的法律文书指出不规范之处,检查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以此为反面教材,让其他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引以为戒,杜绝再犯同样的错误。
六是加强干警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养。组织侦监干警深入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贯彻落实各项廉洁自律等院纪院规,确保自身不受外力干扰。同时,进一步强化干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促使办案人员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
通讯员:刘秀娟 审核人:李红玉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