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04 12:15:32 阅读量:
(通讯员刘国山 罗丹)两男子以购买高档香烟为名,趁店主不备,两日内作案四次,抢走价值千元香烟。日前,旬阳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提起公诉。
2017年下半年,二被告人在西安结识后,便商量租车外出抢夺。同年7月6日,二被告人开车流窜至安康旬阳、平利等地,张某先进入商店内佯装买烟,张某某却在店外的车辆内等待接应。在购烟过程中,张某每次故意要求店主尽可能多的将各类名贵香烟拿出来以供其挑选,待店主不经意间便抱起香烟冲出店门,后乘车迅速逃离现场。二被告人以同样的方法,两日内作案四次,共抢走各类名贵香烟9条,市场价值为5300余元。另查明,张某某、张某曾因犯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八个月,其中张某有吸毒史,二人本次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提审过程中,当问到其二人为何会再次实施抢夺犯罪时,他们都提到了自小有贪恋他人财物和侥幸的心理,久而久之便无法收手,由此才上演了本次的悲剧。提审结束时,办案检察官郑重告诫其二人,遇不义之财,切莫眼馋心动手痒,也切莫再让侥幸心理作祟,如不然只会懊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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