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30 10: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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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陕检办字【2018】6号文件并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的决定》,开展了法律宣传教育,组织干警积极参加网络学习,制定了配套规范性文件,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查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工作,确保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安全。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信息安全保护合力。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检察长决策,分管检察长指挥,部门负责人主导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格局。与保密委员会合署办公,协同开展网络建设、运行管理、信息安全保护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强化学习教育,树立安全意识。选派人员参加省市院的保密、信息化建设等业务培训,吸收新媒体时代信息安全新知识。积极组织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的决定》等保密法规和《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采取集中学和分组学形式,边学习边讨论,引导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网络信息安全责任意识,改变传统工作模式,提升应对和处置信息安全威胁的能力和水平。
3、强化制度完善,提高防护能力。在完成涉密信息网络建设基础上,制定出台系列网络安全管理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人员职责、保密义务和禁止事项。对涉密计算机集中登记、统一编号、采集设备关键参数,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对密级文件严格实行专人专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对检察内、外网运行过程做出统一规定,禁止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在内外网互用,促进规范使用,高效管理。
4、强化安全督查,及时堵塞漏洞。采取固定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基层检察院保密委定期对办案工作要害部门、重点岗位人员涉密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不定期对干警办公办案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对全院网络运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筑牢技术防线,及时堵塞安全漏洞,确保网络安全工作无隐患、无死角,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
5、强化技术支持,保护本源数据安全。在安全方面,除去对于整个制度的管理,对于人员的管理,对于技术也应该给予高度重视。因为人员的失误或多或少可以从技术手段加以弥补,最大化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出现,维护信息安全,当然选择合适、可靠的安全技术作为支撑也是关键。数据加密技术可靠防护。加密技术直接作用于数据本身,从数据根源开始加密,一旦加密,那么文件便以密文的形式存在。因此,即使计算机系统遭受来自各个方面的多样攻击导致文件被不法分子窃取了,文件中的内容一样也不能为他们所见,因为文件打开是乱码,加密依然为文件起着保护作用。况且如今解密也变得越发的困难,因此数据一旦经过加密技术的保护就可以保证数据的隐秘性。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许鹏供稿)整理:王亚锋 刘庆民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