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9 21:03:17 阅读量:
(通讯员 师芳娥)“我实在是饿的不行了,到他们家里只是想找点馍吃,出狱后再也没有敢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这是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的罗某在出狱不久第二次溜门进入当地居民家里翻找衣物时痛哭流涕的辩解。
面对罗某的狡辩,办案人员通过认真分析案发地段视频资料、其溜门进入被害人家中的时间,罗某出狱后无合法收入、案发当天罗某的频繁消费情况及到案时扣押罗某现金情况,并结合其之前的三次盗窃方式,认为该案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罗某辩解理由不能成立。经审查依法认定:
2017年10月23日,罗某在出狱后的第十六天早上六时许,窜至旬阳县进站路某六楼私人住宅,趁住户赵某孩子上学后未关门之机,溜门进入其家中,将赵某放在茶几上有大量现金的提包盗走;11月3日的早上六时许,罗某又窜至旬阳县黄虎路蔚某家中,正在翻找衣物时,被蔚某发现并抓获。
日前,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再次失去自由的严惩。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