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检察院建立“三大机制”全面推进和完善检委会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9 11:50:35 阅读量:

为适应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检委会在发挥科学民主决策、宏观指导和内部监督三大职能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我院通过建立三大机制来加强和完善检委会工作。

一是健全办事机构和议题审议机制。通过设置专门的检委会办事机构、专职委员、专门工作人员等方式,对检委会案件机制进行规范。在准确把握议题范围的前提下,做到会前严格审查、充分筹备;会中严格程序,坚持末位表决制度,坚持“两个过半数”原则;会后加强监督,保障检委会决议及时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是实行委员准入机制。委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检委会议事议案水平的关键。实行严格的检委会委员准入机制,从一线办案检察官中吸收业务能力强、法律功底深厚的骨干精英进入检委会而不局限于行政职务的高低。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机制。检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案件涉及检察业务各个领域,委员只精通所在部门业务是远远不够的。上级院应组织委员进行定期、系统、全面的业务培训。同时,要将会议学习制度常态化,及时更新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供稿: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黄莉)整理:王亚锋 刘庆民 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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