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检察院:依法批捕“3.5”城区进站路交通事故案肇事司机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6 11:17:05 阅读量:

 (通讯员:刘秀娟)自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还是有极少数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挑战法律权威。近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快速对旬阳县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许某依法决定批准逮捕。

今年34岁的许某是旬阳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2018352024分,许某酒后驾驶陕GA189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102省道由党家坝社区往小河北社区方向行驶,行至102省道213Km+100m处时,将同方向道路右侧行人卿某某、陈某某撞倒,造成卿某某、陈某某受伤,卿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发现许某有酒驾嫌疑,遂依法将许某带至旬阳县医院,并对许某抽取了血样。38 日,经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许某血液样本中乙醇浓度为232.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旬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旬公交认字【2018】第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到案后,许某对其醉驾肇事的行为供认不讳。

审核人:李红玉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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