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检察院 及时总结轻伤害公诉案件的办案经验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07 17:20:44 阅读量:

 轻伤害从法律规定程序上讲,当事人可以自诉,也可以要求提起公诉。近年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办理精品案件,打造人民满意检察院”为抓手,努力关注和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小案,特别是指导轻伤害案件依法走公诉程序。

近日,在与公安机关的业务交流座谈会上,该院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张吉汉同志向公安机关就轻伤害案件的办理总结了以下指导意见:第一、建议公安机关内部要制定轻伤害案件证据的搜集标准。并将此标准下达到所有基层办案单位。加强对轻伤害刑事案件的指导以及办理质量的监管。办案人员不按“搜索证据标准”办案,造成贻误取证时机、证据不足而无法定案的,要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以此来确保轻伤害案件办理程序的顺利进行。第二、在对证轻伤害案件证据的固定方面,要求所有伤害类案件,受伤后第一次询问,侦查人员一定要全面询问。这个全面包括办案人员要全面了解伤情,接诊医生凡是因“被人殴打”入院检查治疗的,初诊的检查和记录一定要描述全面。如果不及时固定,等到鉴定出来了在去调取证据,鉴定往往是2个月后才做出,失去了查明案情的时机。第三,要求侦查人员重点要围绕伤情结论和伤害行为之间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来展开调查取证。

通过检察机关对轻伤害案件办案经验的总结,对该县今后轻伤害案件的办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通讯员:张吉汉)编辑:蕫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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