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01 10:08:33 阅读量:
今年以来,安康市紫阳法院认真履行“两个主体”责任,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打造“清廉务实、公正为民”的法院形象。
一是厘清责任清单,夯实责任体系。结合分管条线和具体工作职责内容,厘清党组、“一把手”、班子成员、团队负责人四类主体职责,通过任务逐级明确、压力逐层传导,筑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
二是坚持正风肃纪,确保“零违纪”。严明工作纪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扯袖子、早咬耳根。开年即启动了纪律作风专项整改活动,针对工作效率、上下班纪律、着装、会风会纪等开展监督检查8次,发布通报2期。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报销原始单据逐一核查,并结合派车单、派差单对车辆运行轨迹进行抽查比对。今年以来,已核查差旅费1040笔,未发现有虚报、超报等问题。
三是用好第一形态,让红脸出汗成常态。坚持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团队负责人逐级约谈制度。从去年8月至今年8月底,已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1人次,对临聘人员岗前廉政谈话30人次,对干警提醒谈话8人次,诫勉谈话1人。对经核查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分层级由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重大过失实施问责。制定了《案件质量追究办法(试行)》,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错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确认的,将被追究案件质量责任。承担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承办法官等。对于承担责任的方式,将进行综合判断,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岗位目标扣分、绩效奖金扣减、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一定期限内取消晋职晋级、离岗培训、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免去审判职务等方式。对于构成违法审判或者违反办案纪律的,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