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山阳县检察院:情感纠纷惹祸端 致人伤害法不容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30 09:08:46 阅读量:

 近期,家住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城关街办的邹某和左某二人因长期存在情感上的纠纷,两人在邹某的住房内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邹某一时愤怒之下,持刀将左某捅伤。后经西安交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左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邹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7327日被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我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山阳县看守所。案件经我院审查后认为邹某无视国家法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情感中存在的纠纷和矛盾,如不能及时化解,往往会积怨渐深,影响双方的和睦,甚至会形成以暴力的手段来解决矛盾和问题,但在伤害她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本人也要为之付出相应的代价。情感不是生活和生命的全部,没有必要为此双方成为仇人,也没有必要将对方“恨之入骨”,更没有必要向对方挥刀相向,欲置对方于死地的程度。希望更多的人能以此为戒,在处理情感的问题上能理性对待,尊重她人,尊重生命。(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邓亚楠)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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