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重视在押人员的心理“改造”助推有过之人迷途知返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07 16:45:29 阅读量:

 连日的高温天气,让关押的部分在押人员心理躁动,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羁押风险评估等级较高的在押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该院在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的同时,也注重对在押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和教育改造,通过人性化的关爱和保护,实现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严格做到“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未成年与成年人关押场所的分离,保障失足少年不被“污染”。近三年,针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关混押混教问题,驻所检察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提出的纠正意见,全部得到整改落实,杜绝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混关混押混教现象,确保了青少年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不被其他惯犯、重刑犯影响或控制利用,被传授犯罪方法等。

二是针对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给予特殊人文关怀,注重对在校学生的特殊保护,为失足少年挽回升学机会。针对在校学生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情况,该院进行特殊的人文关怀,我县一高三学生朱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逮捕,驻所检察人员及时启动了对朱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调查核实,朱某,在17岁生日当天因饮酒与他人发生冲突,殴打执法民警,妨害了公务。考虑到朱某即将面临高考,继续关押会使他错过人生中一次重要的选择机会,驻所检察人员亲自找受伤民警进行说服,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最后办案机关采纳了本院的建议,朱某被取保候审,如期参加了高考,并考上大学。

三是注重情绪安抚,给予死刑犯最后的人性关怀。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定,对重刑犯情绪的安抚至关重要。陈某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驻所检察得知他自判决后一直无人来探监,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其母确实已经在其羁押期间死亡,考虑到陈某某听到这一消息后情绪会极不稳定,进而做出过激行为,决定暂时隐瞒,在执行当天,驻所检察官早早来到看守所,临刑前将其母已去世的消息告知他,让他未带着牵挂和遗憾离开这个世界。

四是注重在押人员权益保护的延伸,助推有过之人悔过自新。因外地的吴某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犯罪时是在夏季,释放时在严冬时节,刑满释放时衣着很单薄,驻所检察人员见此情况给他买了一件棉大衣,送他了一件新买的棉大衣、发放路费助其回家,同时驻所检察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他们按规定针对刑满释放人员发放路费和餐费,让刑满释放感受到执法人员的关怀及人性的温暖,助他们早日感悟,回归社会。

近年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积极推进对在押人员的谈话教育工作,以感化教育为主线,紧密配合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实行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坚持因人施教,以案释法,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促其深挖犯罪根源,思过悔罪,改恶从善。(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李进)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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