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04 13:09:33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精神和《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方案》的要求,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职责,近日对十八大以来的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核查,确保刑罚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视屏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罪犯”为重点核查对象,从审查起诉、判决、执行三个环节逐案进行核查、统计,必要时借阅相关案卷资料,对财产刑执行案件实现全面监督。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执行局进行了工作联系。加强了两院有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监督协作,共同破解执行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为了确保财产刑得到依法、规范执行,该院还与县法院达成共识,法院每月向检察院书面通报财产刑案件交付执行、受理立案、执行、上缴国库等情况。检察院结合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审查每月通报的数据是否准确,对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互通报、共同解决。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并督促执行。
财产刑执行是我国刑事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裁判目的能否得以全面实现。该院有效的做法是对涉及财产刑的刑事案件从起诉到执行的各个环节整体性、同步地进行监督,做到对每个财产刑案件的全面监督。注重内外协作,一是与本院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二是与法院立案部门、刑庭、执行机构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财产刑执行信息联网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财产刑执行及其法律监督工作健康发展。在工作中支持、配合法院执行机构依法开展财产刑执行工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及时通知一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