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带头办案出庭支持公诉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03 09:44:51 阅读量:

  公诉人认为: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更何况是体力、智力健全的被告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遵法守法、敬畏法律的人才是自由的……任何妄想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人都会受到法律惩处……”

821530分,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一案在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春景作为本案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芳斌任审判长。这是我县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后,第一起由检法两长共同开庭审理的案件,为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检察官员额制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此次庭审也标志着洛南县检察院实行员额制改革后,院领导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

  马春景检察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担任主办检察官,全面审阅了案件材料,综合分析案情,与办案组成员一起精心制作审讯提纲、起诉书、出庭预案等法律文书,并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做出精准的论证与分析。庭审中,马春景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庭审的争议焦点逐一答辩, 检察长紧扣案情、立足证据,通过逻辑清晰的分析,论证了本案的定性及法律适用。最后,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发表了公诉意见,从被告人的主观犯罪心理、犯罪行为、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了剖析, 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合议庭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马春景检察长的庭审表现,充分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理性、沉稳的抗辩水准,具有很强的示范性。 

检察官员额制实施以来,洛南县检察院紧扣检察改革精神,入额院领导率先办案作示范,贯彻司法责任不走样、落实亲自办案不偏离;根据检察官权力清单,将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分别编入不同办案团队,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成为新常态,促进检察官真正回归职业定位。(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刘臻)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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