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检察院严把标准严格质量改进抗诉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30 19:28:39 阅读量:

 本网讯(旬阳县检察院 刘世文 刘国山)近年来,旬阳县检察院公诉部门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始终把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作为履行公诉职能的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确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果。 

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贯彻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加大抗诉力度,克服以往只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主刑是否有错误的问题,对附加刑错误同样提出抗诉。如审查起诉的被告人邹某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旬阳县法院一审判决邹某辉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承办人经审查认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该案被告人邹某辉销售金额为2000余元,对其应当在4000元以上判处罚金,遂提出抗诉,终二审改判。审查起诉的陈某通等十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华、王某、陈某芸、朱某生销售假烟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认定被告人陈某通、江某彬销售假烟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一审判决上述六被告人罚金刑并未体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刑标准,属适用法律错误,遂提出抗诉,目前该案已发回旬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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