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28 14:41:15 阅读量:
7月28日上午,延安市洛川县检察院检察长成芳萍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对被告人冯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部分检察干警到庭旁听。为领导干部以入额检察官身份办案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该案在移送洛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入额检察官成芳萍检察长承办, 2017年6月30日该院向洛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前,为了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成芳萍检察长认真研究案情、拟定出庭预案、撰写公诉意见书,积极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成芳萍检察长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从犯罪构成、社会危害、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整个庭审过程指控犯罪有理有据,被告人当庭认罪,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民事请求,认真悔罪改造。
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不仅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也获得了社会广泛关注。检察官员额制实施以来,该院紧扣检察改革精神,入额院领导率先办案作示范,贯彻司法责任不走样、落实亲自办案不偏离。根据检察官权力清单,将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分别编入不同办案团队,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成为新常态,促进检察官真正回归办案一线。(洛川县人民检察院:郑园 贾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