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20 13:58:47 阅读量: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山阳一年轻母亲由于家里孩子的经济压力大,就动起了偷钱的歪脑筋。近日陕西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王某盗窃案。
2017年5月3日至5月15日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下午放学到山阳城关街九子碑社区“小博士”幼儿园接孩子之际,先后五次盗窃五名幼儿园教师包内现金共1690元。受害教师为了查出偷钱的人,将手机放在隐蔽部位并将摄像功能开启,最终在王某再次作案时通过手机录像视频锁定了嫌疑人王某后报案,公安机关随后对嫌疑人王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王某作为一个母亲,应给孩子做好的榜样,但其却在孩子就读的学校做鸡鸣狗盗之事,她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盗窃罪,为了这1690元钱,她不仅毁了自己,也将给孩子带来心灵的创伤,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徐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