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19 12:30:31 阅读量:
为了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根据安康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服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造“和谐石泉、三宜石泉”,围绕“生态立县”战略,县检察院发挥地域特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创建“生态检察”工作品牌,为实现三宜石泉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借力助力创建“生态检察”品牌
近年来,该院通过落实检察改革,狠抓业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等一系列新举措,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工作热情进一步高涨,工作业绩进一步显现,在全院上下形成了学党纪、守规矩、干事业、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在2016年县综合目标考评中荣获目标考评一等奖; 4名干警被市院、县政法委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十佳检察官称号。
石泉县山清水秀,自然资源丰富,今年以来,结合市委提出的建设西北经济生态强市,以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开展的“创品牌”工作为契机,结合该县森林资源丰富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实际,该院党组通过充分酝酿、多次研究后决定把查办和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确立为“生态检察”品牌,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秦岭生态资源,严厉打击盗伐林木、非法猎捕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
今年1至6月,该院组织党组成员、分管检察长带队先后深入11个镇和部分重点村举办河长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11场次,开展大型平安宣传咨询活动6场,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册,发放检察建议3件,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进一步深化了检察工作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功能,“生态检察品牌”效应明显凸显。
二、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围绕“生态立县”战略,该院做到:一是深入基层群众,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走访从村群众,积极摸排县域内发生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二是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预防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构建生态检察办案工作大格局。三是严格依法办案,彰显司法公正。依法调查取证,强化公益诉讼过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中的职能作用。认真排查涉林、涉水、涉生态的职务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滥伐林木、盗伐国家保护植物、非法猎杀珍稀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环境资源破坏事件的增多,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的关注度不断升高,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也不断的增强,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护卫绿水蓝天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该院用实招、出重拳,先后深入秦岭以南中池镇、迎丰镇和该镇所在地的5家小水电企业实地察看,对小水电站蓄水截流,电站库区水面漂流物清理影响生态流量和环境问题,通过调查核实,及时向县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对盗伐林木、偷猎保护动物、乱采沙石、建砖瓦厂场、乱占耕地堆沙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梳理出2起违法犯罪线索,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去年批捕起诉滥伐林木案2件,基层护林员玩忽职守案件2件,都被县法院作有罪判决。通过该案件查处,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的势头,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让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生态保护的“助推器”
该院围绕市院、县委部署的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遏制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行为发生,我们都知道,打击是手段,保护是目的,通过预防该类案件发生,建立保护长效机制,让环境公益诉讼形成助推作用。
近年来,该院一直把保护生态资源、服务生态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新常态,不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但仅仅靠检察一家制约了工作的成效。为此,该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及时与与县林业公安、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联手建立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协作机制,变“独一家”为多方合力的“联合机制”,进而成为生态保护的强大“法律助推器”。同时,通过开展“检察干警三下”活动联系服务群众,深入到各镇村,结合河长制开展生态检察志愿服务队,开通生态检察举报热线和“两微一端”,构筑生态检察的“流动服务平台”,开展生态检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政策宣传和违法犯罪举报活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追赶超越”战略,对标“五个扎实”,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和神圣使命,服务脱贫攻坚,服务生态建设,服务民生民利,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强化队伍建设,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建设美丽富裕的石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