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17 18:29:37 阅读量: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发布,已于
通过学习,干警们纷纷表示:首先应全面、深刻地理解内容,做到心中有尺、办案有度。其次,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切实发挥好“过滤”作用。同时,加大对违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力度,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嫌疑的,坚决不作为逮捕依据。最后,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根据法庭审查案件的需要和庭审证明案件事实的标准,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人员准确收集、完善证据,从而为案件质量提供有效保障。(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李晓民 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