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南县检察院积极探索“3+4”纪检监察工作模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10 09:29:48 阅读量:

 今年以来,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院指示要求,紧紧围绕院党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以“三廉建设”和“四项机制”为主要内容的“3+4”纪检监察工作模式,全力打造检察队伍“廉政品牌”,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积极推进“三廉建设”,营造廉洁从检的良好氛围

(一)教育倡廉。结合每周一的政治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检察纪律必读》等各项廉政规定和办案纪律,并通过每月组织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邀请市纪委领导作党风廉政报告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干警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每逢重要节假日,两级院纪检监察部门都会通过下发廉洁过节通知、发送廉政短信、发放廉政挂历等形式,加强对干警的反腐倡廉教育。

(二)制度促廉。一是出台院《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阶段性任务和有关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需要召集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规范完善案件有关事项向督察办和纪检组报备制度。要求凡是办案中有过问案情、说情等问题,案件处理意见与前一程序有出入的,都及时做好报备。坚持同步监督,对领导关注、群众有反映的自侦案件,在讯问、搜查等重点环节,纪检监察部门派员亲临办案现场监督,如果发现问题,有权予以制止、纠正或提出监察建议。三是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深入查找廉政风险,并确定岗位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干警依法履职和正确应对岗位风险的意识与能力。四是坚持干警廉政状况每季度分析和廉政谈话制度。将谈话对象向新进人员、岗位变动人员、竞争上岗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延伸,及时掌握干警的廉政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干警把好思想关口。

(三)惩治保廉。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和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手段,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二、着力完善“四项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运行

(一)完善日常引导机制。推行廉洁文化“三上”机制(上网络、上墙面、上讲台),在院局域网开办“廉政之窗”栏目,用“廉文警句”、“警钟长鸣”、“作风建设”等栏目及时编发经典语录、廉政古训和典型案例,并通过局域网及时发布纪律条规、重要文件。组织开展“法规学习月”活动,汇编印制《检察人员纪律手册》300余册,人手一册加强学习。组织开展公正廉洁执法大讨论、廉政知识竞赛、交流座谈等活动,利用组织院中层领导干部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播出廉政格言警句、播放多媒体幻灯片、张贴廉政书法牌匾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反腐倡廉文化氛围。

(二)完善业务管理机制。一是健全制度规定。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执法环节和执法人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办案安全责任制、干警廉洁从检、接待律师工作、干警外出办案等制度规定,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规范,形成了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二是细化办案规范。进一步细化规范案件管理、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等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和办案流程,先后制定推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细则、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办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电子执法档案工作意见,有效防止执法办案活动中各类不规范行为。三是加强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建设。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案件集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配齐配强人员,规范工作程序,全市案件管理工作健康开展。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干警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诫勉谈话等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制定《检察人员非工作时间有关纪律规定》,提出不准打听案情、不准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准在工作地点以外的场合谈论案情等“十不准”,并建立八小时以外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预防了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二是探索建立违法违纪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每个人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按照执法办案等方面可能发生的问题,逐人逐条进行评估,并对各项风险指数等级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根据风险评估指数的不同级别建立档案,视情采取定期谈话教育、建立帮教小组、追踪掌控等帮教措施,限期整改。三是加强外部监督。认真落实“检务公开”、“检察开放日”制度,在“一案三卡”的基础上,新增“办案联系卡”制度,向当事人公布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并对所办案件进行不定期回访和质量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廉政监督。

(四)完善督促检查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督查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纪检监察部门每半年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实行主要业务工作“月审查”、“季检查”制度。两级院主要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工作一月自查一次并形成自查报告,上级院每季度对基层院对口科室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督导检查。三是坚持检务督察制度。采取暗访与明察、日常督察与集中督察相结合等方式,对贯彻落实上级和党组重大工作部署、执行“禁酒令”、公诉人出庭等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并在网上及时公布督察情况,增强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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