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检察院赴米脂县检察院评查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06 17:53:32 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加强市院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201774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的评查小组来到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2016年的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评查采用座谈会的形式进行,会议由该院分管侦查监督科的副检察长常军主持。首先,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冯静向评查组的同志们汇报了该院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的侦查监督综合情况,让他们对该院的基本情况有了大致了解,接着评查小组的四名同志对该院2016年的70余本案卷进行了系统详细的阅查,做到每件必看,每本必阅。

经过一个下午的紧张评查之后,评查小组将案卷评查的结果进行了反馈。评查小组对该院的审查逮捕工作表示了高度的肯定,认为他们的审查逮捕案件及文书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得当。小组带队武育同志称赞该院的《纠正违法通知书》、《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和《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规范清晰,能够准确、具体的引用法条相关内容,做到了说理有理有据。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质量有待提高。具体表现在:1、意见书中的九项内容没有按照要求一一阐述;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不完整,有的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疾病没有写明;3、证据罗列不统一,没有按照正规的八种类型分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没有分组列明,以及意见书中的一些具体的语言表述问题。二是《(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审批和制作不规范。三是讯问笔录内容不够完善。部分讯问笔录中只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是人大代表,未讯问是否是政协委员。

最后,常军表示,会组织侦查监督科全部成员对评查小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学习包括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讯(询)问笔录、审查逮捕意见书等文书的制作规范等内容,着力提高办案人员的文书制作能力和证据审查能力,全面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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