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入法检察机关行使职能增添可靠依据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05 10:30:57 阅读量:

 20157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地区确定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试点地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遵循相关诉讼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公益诉讼试点期间,我院共摸排线索9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有2件检察建议尚未到期行政机关未作回复,其它均已回复,整改率达到70%,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公益诉讼试点期间,我院民事行政部门对我区行政机关的履职进行了充分的监督,对我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有效的维护。

20177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决定》施行,新增条款明确,检察机关可就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安全等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和行政诉讼。相关规定入法,是对公益诉讼试点的结果的肯定,检察机关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进行诉讼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了更可靠、更有力的法律依据。(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魏钊)

   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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