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6 16:15:26 阅读量:
由于事发后闫某一直未向左某支付医疗费用,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多次做工作协调,但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矛盾,左某及其家属认为交警没有帮其要来医疗费,属处置不公。2017年5月23日14时许,左某及其儿子吕某、女儿吕某某、前女婿一行四人前来洋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室,吕某某一进办公室便对处理该起事故的民警破口大骂,言语极其污秽,吕某某并指使其母亲左某倒地抱住办案人员的腿,期间吕某某一直在办公室内对办案人员进行言语侮辱、人身攻击,吕某某企图用言语挑衅办案人员,激化矛盾,办案民警忍气吞声长达两个多小时。左某等人的行为致使多名前来办事的群众无法正常办理业务,引起了多名群众的围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洋县交警大队向洋州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左某等人进行劝说,告知其应当以正确的方式表达诉求。左某等人非但不听,且违法行为愈演愈烈,吕某某对洋州派出所出警民警破口大骂,嚣张气焰甚盛。洋州派出所民警劝说无效,便口头传唤左某、吕某某到洋州派出所接受调查,但左某、吕某某拒不配合,于是洋州派出所民警遂强制传唤左某、吕某某到洋洲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左某、吕某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扰乱机关单位办公秩序治安案件,洋县公安局次日依法对左某、吕某某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十日、十五日行政拘留。法律是约束行为的准绳,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逾越,违反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