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3 11:02:01 阅读量:
——读《法辩》小记
初读梁治平先生的《法辩》时,觉得晦涩难懂多一些,法律知识基础浅薄,文学积累不够是主要因素。知识的累积非常重要,某一方面知识的增多,都会影响到阅读的深度。于是每读一次梁先生的《法辩》,每一次都会得到新的收获。
梁先生在书中所写的多篇读著作所得之感,令人惊叹梁先生所读之书是如此多而精的,不论是读龚祥端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所写之篇“法·法律·法治”,还是译《法律与宗教》所得之“死亡与再生”,亦或者是读《阿奎那政治著作选》所写之篇“中古神学的理性之光于西方法律传统”,无一不体现着梁先生的学识广博、见解独到、学问深厚。
再次拜读《法辩》时,对于自己看的最多遍的“自然法今昔:法律中的价值追求”篇,有一些小小的感悟,于是提笔记下,以便自己学习。
“价值追求”四字在梁先生的论述中尤为突出。在此篇中,以《论法的精神》开篇,其中的重点“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梁先生认为这是对自然法的定义,我通过对此篇文章的通读,体会梁先生所说的自然法,将自然法视同规律是思维特征的表现。
那么自然法的观念从何而生?这又是一个问题。“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在这里融汇于一。客观规律与主观理想从两个极端走到一起,彼此深入到对方深处;人类的价值判断在物质世界中间找到了一种不容置疑的权威性,外在的自然则在人类灵魂深处发现了自己最真实的生命。从这里,产生出那个伟大的观念:自然法。”[1]梁先生在此段话中,清楚精辟地说明了自然法观念的由来。这种直白且恰到好处的描写,有三个好处,其一,读书人一看就能明白,不比本书其他部分的晦涩,更易接收到有效信息加以汲取;其二,不使用过于深入的描写,使读文章的人即使对法学知识不甚了解都能看懂其意思表达;其三,能显示作者的文学素养,又能体现作者的写作功底。这种描写非常值得学习,可以减少自身在文章论述上的缺点,减少明显的文章断层现象出现。
自然法一方面是自然法则、客观规律,是无可怀疑的事实;另一方面它又确确实实只是特定时代特定人群的信仰、理想,是变动不居的价值判断。这与我自身感兴趣的价值追求相近,其实这两方面又是互相矛盾的,“作为自然法则,它是永恒的、普遍的和单一的,作为价值观念,它又是暂时的、特殊的和多样的。”
自然法在不同的时期表现是否一样?对于这一点,我不甚清楚,于是再次将此篇文章通读一遍,还是无法用单薄的语言来总结描述,虽然未能总结但在其中也有收获,发现几点略有可谈之点。
对于万民法的历史的探讨,这是一大话题,梁先生在此篇用了大量笔墨来阐明此点。自然法影响着罗马法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认为理论与实践还是有一定的距离。“既然所谓自然法只是一种客观化了的价值判定,把自然法等同于万民法便只可能是一种价值偏见。”在不同时期,不同制度的统领下,自然法有不同的相契合的法则。
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都体现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由此可窥,在这一时期自然法的价值追求应是以“人人平等”为主的。在这一点上再加上“合理”,便是现时代的自然法的价值追求。自有人类的存在开始便存在自然法则,“自然”一词可以延伸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此种法则不仅适用于物种的进化发展,也适用于现代社会的进步。
以我自身的法学素养还不足以高度理解梁先生的全书,只是以自身对于法的价值追求来谈论,没能充分的理解书中的中心思想,只能算作一次学习。以追求法律的正义为基础,以在工作中的实践为路径,学有所获便心满意足了。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办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