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璇:在审查逮捕阶段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2 21:44:38 阅读量:

 审查逮捕是侦查监督的首要职责,是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重要基础,审查逮捕的案件处于诉讼的初级阶段,侦查不充分,证据收集不完善,在短期内作出决策难度大、风险高,这都是审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此,为了全面掌握案情,确保案件质量,既要对公安机关报送的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也要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讯问,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防止逮捕权滥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一、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全面复核证据,防止错案发生

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多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罪重的证据,如果只是停留在对公安机关所报卷宗的审查,可能出现错捕案件。承办人应在全面阅卷,熟悉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排除阅卷时发现的矛盾和疑点,发现阅卷时未发现的新疑点和新问题,最大限度的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甚至还有许多案外的情况,进而综合分析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提高办案质量,有效避免错捕的发生。

(二)有利于提高审查侦监部门的办案质量

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前科,既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动机、悔罪表现、精神状态、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又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立功、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从而更准确把握每一起案件逮捕的必要性。

(三)有利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得以更好的发挥

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审查逮捕阶段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既可以深挖漏罪漏犯,为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提供线索;又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侵害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如侦查人员单人讯问、未告知犯罪嫌疑人伤情鉴定等,可以更有效地开展侦查监督活动。

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

(一)不提前阅卷,无针对性的讯问

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在没有阅卷的前提下,往往依靠经验,采取一边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边熟悉案情,然后再回过头来阅卷的方式办案。这种先讯问后阅卷才发现该讯问的没有讯问,已讯问的问题笼统不明确,没有重点,没有达到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目的,造成无效提审。

(二)缺乏讯问技巧,讯问内容不当,使犯罪嫌疑人从中找到漏洞而翻供

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证据相对孤立、薄弱,甚至不完整。比如,在同案人员,不同证据之间出现矛盾的情况下,审讯人员一旦流露出关键案件信息被犯罪嫌疑人所掌握,犯罪嫌疑人心里对审讯人员的事实、证据有数了,就可能沿着有利于无罪方向狡辩乃至翻供,致使案件在短期内无法补正,而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犯罪嫌疑人,从而导致案件向未知方向发展。

(三)部分检察人员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提出辩解,对待犯罪嫌疑人态度蛮狠、冷漠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提出辩解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合理辩解,可以找出此证据的薄弱点,即时补充、完善证据。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也大可不必与其争锋相对,可以通过案宗中现有证据综合全案考虑分析来作出决断。如果审讯人员表现的态度蛮狠、僵硬、不耐烦等,会使犯罪嫌疑人出现反感、抵触讯问,而造成犯罪嫌疑人不开口或不愿配合而不积极准确完整地回答讯问人员所讯问的问题。

(四)部分检察人员的仪表、谈吐不得体

突破性讯问是一项“以貌取人”的工作,仪容仪表与身份是否“合度”,关系到讯问的顺利进行,讯问从双方第一个照面拉开序幕。在实际的讯问工作中,有的检察官衣着怪异鲜艳或是过于休闲随便,甚至披金挂玉戴手串,手机响个不停,言行举止夸张、怪异粗俗等等,使得犯罪嫌疑人产生不信任,抵触情绪,担心上当受骗,甚至瞧不起,从而难以获得供述,甚至一开头就造成僵局。

三、针对讯问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充分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

讯问前要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及证据情况,即时掌握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针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等做好应对准备,针对审查中发现的疑点、犯罪嫌疑人供述存在的矛盾、漏洞拟定审讯提纲,明确讯问的目的和顺序,力求达到最佳讯问效果。

(二)讯问时要讲究策略,善于从细微处着眼

讯问时获取供述是确认犯罪事实的重要途径,承办人在讯问时不仅要讲究策略,而且还要善于从细微处明辨是非,运用察言观色及时感知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应有权利的同时,应严格依法要求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

审查逮捕阶段,经过长时间的侦查,犯罪嫌疑人已形成了强大的心理防线,讯问时一定要讲究策略,不仅要注意讯问的技巧、方法,更要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适当运用语言技巧和讯问的方式方法,利用犯罪嫌疑人语言漏洞揭开疑点。

(三)讯问时要表现的冷静客观、严肃认真

讯问一定要表现的冷静客观、严肃认真、态度诚恳,以温和耐心的态度与犯罪嫌疑人对话。协调讯问人员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保持正常的心理接触和信息交流,通过情感感化使犯罪嫌疑人接受正确认识,同时增加压力,消除冷漠,促使犯罪嫌疑人对讯问活动关心,打乱其心理防线。在平和的讯问气氛下把我们凭直觉观察到的犯罪嫌疑人的情绪表现和非语言信号,同其对罪行的供述,同证据材料结合起来全面综合分析,做出准确的判断。

(四)讯问人员应仪表端庄,谈吐文明

检察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代表的是国家形象和权威,是国家公信力体现的一部分。检察工作人员良好的仪容仪表,举止风度透出的是职业的威严和荣誉,能够赢得尊重和信任。所以,作为讯问人员,一定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使犯罪嫌疑人消除疑虑和芥蒂,认真对待检察人员的讯问,认清现实和自己的问题,积极主动的道出实情。

审查逮捕工作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作出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最为重要的一环,也是纠正违法,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渠道,因此,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要积极做好在审查逮捕阶段的讯问工作,保证讯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实现审查逮捕工作的法治化、现代化。(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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