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0 15:06:27 阅读量: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迅猛,农民钱袋子逐渐鼓起来,农民上地干活、出行交通基本能自行解决,经常在公路上、田间地头、大街小巷也能看到路人骑电动三轮、驾驶电动汽车、代步车(以下简称三车),以前出行借自行车、上地干农活用手推车、架子车已难寻踪迹,各种机动车以其方便、快捷、省力、实用、实惠等优势,深受农民朋友的喜爱,已成为人们特别是农民生产致富、生活出行的好帮手和必备工具。然而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老年代步车的快速兴起,给城市特别是给农村的交通安全更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和影响,经常有不安全事故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农村占近三成,经过认真分析,认为主要表现在:
一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我行我素。随意驾驶。
二是不经过学习培训,无师自通,有车就开,即买即开着上路,一路畅通无阻。
三是无证、无牌号、像一匹野马,四处乱跑乱窜、无视交规信号提示。
四是超载超限严重,把电动三轮(果果车)、电动汽车、老年代步车当成客车和货车,载人拉货不受限,人货混装。
五是交通安全监管不力。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应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老年代步车的管理,以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
一、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三车”监管,克服因小而不为的思想,把“三车”的管理纳入平常和执法监管工作中,防微杜渐。
二、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农村“三车”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遵规守法的自觉性。
三、开展调研,建议立法机关,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生产、销售和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将“三车”与机动车同等要求,发证、编号、年检、考试等。使其不再成为交通安全法的监管“盲区”。
四、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对农村“三车”进行专项治理,使其“三车”所归其位,专车专用,严查各种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车春林、成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