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法院审理首例非法狩猎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15 14:14:24 阅读量: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审理首例非法狩猎刑事案件,该院王佑勋院长担任审判长,对被告人何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后当庭宣布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7113日晚,被告人何某某在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杨某某宾馆住宿,并用自带的呋喃丹农药、玉米、小麦制作毒饵欲猎捕野生斑鸠、麻雀。次日,何某某携带毒饵在禁猎区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宣孔村于刚刚田地内、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街办兴盛村河堤路北侧渭河河滩上及西安港务区新合街办马寨村女贞树田地内投撒。当日下午何某某在宣孔村于刚刚田地捡拾被其毒死的斑鸠、麻雀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警,公安民警当即将何某某抓获,并现场扣押斑鸠43只、麻雀203只、毒玉米一袋、毒小麦一袋。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某某猎捕【树】麻雀203只、珠颈斑鸠42只、山斑鸠1只,均属于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且药饵与扣押动物胃内容物均检出呋喃丹成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何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悔恨,并表示认罪服法。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寓教于法,对何某某及现场旁听群众进行了宣教,教育群众爱护自然,做遵守法纪的合格公民。(马煜)

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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