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院:“三见三情”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15 10:50:18 阅读量:

 日前,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三见三情”制度,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群众一致好评。

     三见:一是要求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或监护人见面,详细了解其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的关系;二是要求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老师见面,了解其平时在校的表现情况;三是要求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住所居委会和派出所见面,听取群众反映,摸清外部环境对其走入歧途的负面影响。 

      三情:一是亲情感化。办案人员必须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工作,让他们在心理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谅解,拉近亲情距离。在讯问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家人之间做一次彻底的亲情交流,通过心灵沟通、亲情感召、家庭呼唤以,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 

     二是法情办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告知权利、通知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建议看守所分别关押、快速办理、及时审结;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根据法定程序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或报请检察长决定进行不起诉处理,在最大法定幅度范围内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对其法情挽救。 

      三是社情挽救。办案人员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学校、家庭和社区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建议其生活范围内的相关人员对缓刑判决的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改过自新环境,预防和避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

 

 

 

作者: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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