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14 16:09:38 阅读量:
近日,被告人陈某被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陈某系河南省周口市人,在当地批发市场上批发了小商品,血压计、手电、强光手电等电子产品,后在项城市蒋桥集市上从一名残疾人手中以每本50元的价格购买假发票5本(共250份,票额25000元),准备给客户出售产品时使用。后陈某在延川县出售产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假发票而非法购买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延川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检察官提醒,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违反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否则可能人财两空,身陷囫囵。(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