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旬阳县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06 14:43:50 阅读量:

本网讯(旬阳县检察院 鲁宏力 胡莉莉)近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一起民事抗诉案件当事人张某给外出培训的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发来短信:“今天我到法院领取了判决书,法院给我改判了,我得知你外出开会去了,特地发条短信道个谢,谢谢你们帮我讨回公道……”

此事还得从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说起,债务人石某(已故)生前为了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向债权人张某借款16万元用于开煤矿,后煤矿投资失败,石某外出务工期间意外死亡。张某向旬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石某的妻子许某、儿子石某、女儿俆某共同偿还其16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由被告许某、石某、俆某在继承死者石某某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张某清偿借款16万元及利息。经查,石某生前遗产只有十分破旧的土木结构房屋四间,市场价对于16万元债款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

张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旬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向旬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旬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死者生前所欠债务时,未查明债务性质,把家庭所欠共同债务与死者遗留财产义务混为一谈,直接将家庭共同债务按死者遗留财产义务处理,适用继承法判决由三被告在继承死者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清偿债务,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向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同意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意见,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此案指令旬阳县人民法院再审。旬阳县人民法院再审后,认定石某生前借款为家庭成员共同债务,应由家庭成员共同清偿,依法撤销原判,判令原审被告许某、石某、俆某清偿原审原告张某借款16万元及利息,三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至此张某的16万元债权才有了着落,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看到案件得到改判,旬阳县民行科科长也即此案承办人胡莉莉感到很欣慰,她说:“当事人的认可就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我们希望每一起申请监督案件都能够做到案结事了,每一个申请监督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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