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人民检察院严把“四关”促涉案财物 规范化管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06 13:53:26 阅读量:

 淳化县检察院立足实际,坚持把强化涉案财物管理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发力点,着力改进涉案财物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涉案款物的监管水平,确保涉案财物来源去向明晰、处置依法及时、管理高效规范

严把涉案财物“入库关”。在受理公安、自侦等部门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时,对涉案财物来源、手续、程序、账物等情况重点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在财物管理登记册上逐一记录备案,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涉案财物登记卡,然后将涉案财物附清单封存入库。

严把涉案财物“在库关”。对所有接收物品统一实行“一案一账,一物一卡(条码标明)”管理模式,对物品及时进行电脑登记造册,并将信息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同时坚持手工自制台账,完整记录涉案财物流转信息、交接过程等情况,对涉案财物进行实时的动态监管,严格履行流程监督职责,确保涉案物品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严把涉案财物“出库关”。 规范对涉案财物的流转,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做到案件结、财物清,严把涉案款物出库关。办案人员确需临时调用、借用涉案财物时,严格审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并与办案人员当面核对出库的涉案财物是否与审批手续中所附清单相一致,经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借用、调用期限届满时,及时督促办案人员办理返还手续。

  严把涉案财物“监督关”。院纪检组、案管办和财务部门定期开展涉案财物专项督察重点检查涉案财物的入库、出库等手续是否完备规范、涉案财物保管状况、涉案财物流转是否办理了变更手续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手续不全或保管不当等问题时,及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涉案财务管理到位

                  作者: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宋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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