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05 10:27:57 阅读量:
为营造和谐校园氛围,减少消除校园暴力,有效遏制校园欺凌,陕西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承担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制定了《防止“校园欺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近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副检察长周孜平的带领下来到县城关中学,开展了“传递校园正能量、遏制校园恶欺凌”的专题活动,用实际行动守护校园净土,维护未成年人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活动中,检察官们以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讲解宣传展板、开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剖析校园典型案件,向学生讲解校园欺凌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检察官吴丹丹为同学们讲解了校园欺凌的成因、危害、具体表现形式、以及防止校园欺凌的救济途径,告诉同学们要让“暴力”远离校园,须从自身做起,每位同学务必坚持做到“十要十不要”,还教会同学们遇到校园欺凌该如何求助等方面的知识。检察官们还与县城关中学的师生们一起进行了防止校园欺凌签名活动,同学们纷纷在“传递校园正能量,遏制校园恶欺凌”的红色条幅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承诺。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权益保护的特点,积极参与防止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社会化体系,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扩大宣传力度和范围,立足检察职能,大力开展专项防治工作。通过深入校园开展专题活动,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创造一个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陕西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吴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