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28 15:30:07 阅读量:
手持红色自喷漆不是干正事,而是用来将漆喷涂在别人的轿车以及正在装修的房子内的衣柜、鞋柜、墙壁、窗套等上面,造成他人财物损毁。2017年5月,延安市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王某先后两次进入李某在洛川县某小区正在装修的房子内,用事先准备好的红色自喷漆对着衣柜、鞋柜、墙壁、窗套、门套及墙壁等乱喷,又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在墙壁、室内门、门窗套等处乱划,进行破坏。过了一天,王某又在李某的私家车的表面上乱喷红漆,并破坏了该车的轮胎气门芯。经评估,被王某损坏的财物价值为13000余元。(洛川县检察院温建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