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26 10:56:54 阅读量:
日前,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实效、有错必纠的原则,统一案件评查,规范执法办案。
卡住案件线索受理环节,抓好案前预防。由该院纪检组与控申部门定期联系,并规定举报中心在对受理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分流的同时,对相应的材料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以便监察人员对举报线索实行跟踪监督,确保举报线索能按性质及时转到相应的部门,确保举报线索、控告材料流转快、保密好,查处不失时机。
卡住案件立案环节,防止徇私舞弊。对举报中心分流到反贪、渎职部门的案件线索,办案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初查后,要将初查、立案的情况及时反馈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的初查及立案情况进行监督,看是否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是否有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而管辖的情况,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制度,明确办案人员既是案件质量的责任人,又是办案安全的责任人,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卡住案件办理环节,强化案中监督。明确告知事项,规定办案人员在首次传讯或询问时,必须将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明确监督重点,把自侦、不捕、不诉、抗诉,以及群众有反映、有疑点的案件列入监督重点。规定对重大疑难案件,纪检监察人员可根据案情经检察长同意适时介入,对办案人员的审理过程、审理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明确参与权,规定纪检监察人员有权查阅案件卷宗、会议记录,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使纪检监察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纠正处理意见,有效保证监督意见落到实处。
作者: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