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院:“三个程序”力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25 09:06:31 阅读量:

 日前,为促使办案人员进一步增强文明办案意识,提升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订制了“录前、录中、录后”三个程序,使该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一步规范。

该院建立了同步录音录像申请受理制度。自侦部门案件承办人员需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前,须提前填写技术协助通知单,办公室受理后及时登记,做到规范管理有据可查;同时技术部门负责人指定技术人员提前一天对录音录像设备检查,确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并提前制作好相关文书及用具,用于同录工作流程。

   同时,该院严格贯彻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原则。讯问由侦查人员负责,录音录像由技术人员负责。录制中坚持全程、同步原则,录制从被讯问人进入讯问场所时开始,以被讯问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按手印后结束。录制人员在录制过程中,应详细填写文书,记录录制情况、被讯问人姓名、罪名、讯问地点、讯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情况。录制结束后,立即刻录该录音录像光盘一式两份,录制正本装入同录资料密封袋,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被讯问人在签名处捺指印后,交由技术人员保存;录制人员、讯问人、被讯问人在《工作说明》上签字后,副本由讯问人员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保存。

    此外,该院对录后保管使用程序也进行了规范。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后,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给光盘等文件编号,将案件等文书材料,制作成技术副卷,连同录制光盘原盘移交档案室,存放于专门的录制资料档案柜内。如确因工作需要,需调用或复制技术副卷及录制光盘的,须填写相关文书,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调阅或复制。

 “三个程序”实施以来,该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焕然一新,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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