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检察:六项工作机制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18 14:23:30 阅读量:

 为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创造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条件,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建立六项工作机制,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行证据调查机制。要求公安机关在移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时,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品行证据随卷移送,该证据应当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性格特点、帮教环境等内容,最后由承办人对各类证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表现较好的初犯、偶犯的品行证据作为不起诉、法院量刑建议的依据,为司法处置和落实帮教提供可靠保障。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会见机制。针对被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负担严重、易产生消极情绪、对认罪后的法律后果模糊等特点,让他们的家长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一方面是对脱离亲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心里抚慰,另一方面是对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予以监督,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过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调,安排家长到看守所与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亲情会见”,让他们感受到家庭亲情的温暖关爱,接受家长的规劝及正确引导,充分体现“亲情挽救”的价值。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帮教机制。依托派驻社区矫正基地检察室、基层检察联络工作站和“检察官社区服务点”,对不捕、不诉、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建立帮教档案,制定帮教计划,定期回访考察,及时了解被帮教人的思想活动情况、工作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努力解决被帮教人的实际困难。同时,与妇联、团委、职业技术院校、企业、社区等一同构建社会观护帮教平台,针对被帮教人的自身特点对其进行职业技术再教育,掌握一技之长,回馈社会,防止再次犯罪。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捕、不诉风险评估机制。根据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围绕未成年人涉罪的罪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犯罪前的表现、犯罪动机和原因、犯罪事实和情节、犯罪后的悔罪态度、是否在校就读等内容,进行不捕、不诉风险评估,作为量化考察的依据,并以风险评估系数的高低,作为是否批捕或者起诉的依据。对未成年人不捕、不诉案件有了具体量化标准,有利于全面考察和评价失足未成年人的有关情况,准确的对案件做出判断,减少对失足未成年人的不当羁押和处理。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确定为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要在受案后三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十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全面缩短办案期限,同时,积极推动公检法合作,促成公安机关和法院采取措施,开辟案件交接和办理的绿色通道,全程提高办案速度,实现侦、捕、诉、审的无缝衔接。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处理机制。对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区别对待,在不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不同特点,以及在案件中的作用等情况,将案件采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依法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又可以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庭审氛围。(通讯员:赵万江  陈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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