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17 17:17:47 阅读量:
日前,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四个结合”,有力提升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水平。
涉案款物管理与案件管理办公室专项台账相结合。要求自侦部门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将清单和存款凭证等送案件管理办公室登记,在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或制作完成后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送案件管理办公室备案。案件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在仔细核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一致后,将每项涉案款物的数量、特征等情况详细记录在台账上,实时记录出入库时间、工作内容及在库期间涉案财物保管状态,避免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涉案款物管理与法律文书管理相结合。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涉及财产权利的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开具,将涉案款物管理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本院的起诉书、法院判决书相结合,严格审查涉案款物特征、数量等情况与法律文书上记载内容的一致性。加强对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及审批监管,对制作文书不及时、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超范围处理涉案财物的,或指出问题即时更正后再行移送,或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予以纠正,逐环节核查涉案财物的相关信息,确保严谨有序。
涉案款物管理与案件流程监控相结合。案件管理办公室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采取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涉案财物所属案件的办案流程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对撤案、不起诉或案件判决生效的,在撤案决定、不起诉决定或接到裁判文书后通过口头提示、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等形式提醒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并提出整改要求,有效防止涉案款物逾期未处理等违规事项的发生。
涉案款物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将涉案财物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中,在每年的案件质量评查中,针对有涉案款物的案件中的扣押、冻结、处理三个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严格禁止立案前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逾期处理涉案财物等违规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论危害、查原因、定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